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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男神,她也很绝望啊-第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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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林可:…………
  你才真汉子,你们全家都是真汉子!

☆、第4章 杀人

  冬日风冷露寒,天光渐亮,正是凌晨时分。
  北齐千夫长伤口疼痛,折腾了大半个晚上。等他终于睡着了,林可才从帐篷里出来。一个亲兵奉命领着林可回流民居住的地方,大晚上的领到这么个差事,心中不快得很,板着个脸,一句话也不同林可说。
  林可也不在乎。她走在亲兵身后,一面盘算着小安动手的时间,一面不动神色地观察周围的环境。
  将旗在朔风中猎猎卷动,守夜的士兵站了一晚上又累又冷,呵着白气搓手,相互抱怨这滴水成冰的鬼天气。林可想了想,上前几步,装作十分谄媚的样子扯住那亲兵的袖口,比划着轻声说道:“大哥,前些天我得着了一件东西,这好东西不是我这种平民百姓能用的,不如送给大哥。”
  语言虽然不通,但意思还是能传达到的。
  她这些天陆陆续续送了不少小恩小惠给这些人,所以那亲兵也不以为意,只斜睨了她一眼,脸色变得好看了一些。
  那天看情形还算乐观,林可就趁着晚上宿营的时候,偷偷把那串珍珠手链给取了回来。此刻她将袖口稍稍往上一卷,露出一丝半点能亮瞎眼睛的珠光宝气来,亲兵的目光立刻就粘在了那圆润晶莹的珠子上,再也挪不开了。
  这人果然是个又蠢又贪财的,不枉她这些天来花了这么多时间观察试探。
  林可立刻又把衣袖放下,指了指一处极其偏僻的地方,在亲兵耳边说道:“这里人多,不大方便。咱们到那边去。”
  财帛动人心,亲兵眼中全是那串价值连城的珠子,此时此刻哪还能分出心力想些别的,当下点了点头。到了地方,他一把攥住林可的手腕,将手链给撸了下来,急不可耐地细细把玩起来。
  这片林子里只有他们两人,林可慢慢绕到亲兵的视力的死角处,从怀里摸出了那根木桩,正要动手,却闻到了夜风中一股浓郁的铁锈味道。
  亲兵似乎也回过神来,略微皱了下眉,似乎是想说些什么。林可顿时不再犹豫,猛地扑了上去,两人滚在一起,生死相搏之间根本没什么招式战法,亲兵一口咬在林可的胳膊上,同时奋力伸手想要去拔靴筒里藏着的匕首。林可闷哼一声,举起木桩,重重地刺向对方的胸膛。
  木桩入体时有一股阻力,随后就是一空。温热的血溅到脸上,林可根本顾不上擦。她咬着牙把木桩又往里捅了一些,然后将那匕首摸了出来,抹了那亲兵的脖子。
  头一次杀人,她的脑中变得一片空白。血顺着脸颊淌下来,林可抹了把脸,木然地按照先前的计划机械性地剥下对方的战甲,套在自己的身上。戴上皮帽,林可从地上站起来,远处的喊杀声越来越响,火光将天空映得通红。
  她做到了,她真的做到了。
  流民们已经展开了行动,看似怯懦的羔羊向着狼群露出了獠牙,因为他们不想死,他们想要活下去。
  我也不想死,我也想要活下去!
  林可轻声喃喃,听着那震耳欲聋的喊杀声心中微动,再抬起头时,目光中已经没有了迷惘。她低头整理了一下衣服,然后往最混乱的地方跑去,沿途到处都是流民的尸体,但北齐人多少也有一些折损,一具北齐士兵的尸体旁散落着弓箭,林可捡了起来。手握武器,她在这个陌生的时代终于有了一点安全感。
  ——她确实不会治病救人。
  她不会制造玻璃肥皂。
  她不会背西游记红楼梦,吟不了诗作不了画。
  但作为一个体训生,她练射箭练了足足十多年。这乱世,她有资格活下来!
  三白眼在远处跳着脚大骂,气急败坏地将一个上前报告的士兵踹翻了个跟头。没人敢在他面前傻站着,数百士卒负弓荷箭前往追捕那群不知好歹、四散而逃的“汉狗”。无数马蹄声如闷雷般隆隆响动,震耳欲聋。借助夜色的遮蔽,林可假装去抓流民,也混进了人群,只是跟着跑了一段路之后,就毫不犹豫地拐进了山林里。
  沿途她也碰上了几波北齐士兵,但她穿着千夫长亲卫的衣服,没有谁敢来为难她。半个时辰之后,林可已经顺利摆脱了北齐军队。然而没等她松口气,左边林子里却有呼救声传来,声音隐隐还有些熟悉。
  “林寡妇?”
  林可心头一惊,躲在暗处看着那边的情形。暗淡的月色映出了林中三人的轮廓,两个北齐鞑子抓住了林寡妇,其中一个满脸淫。色,将林寡妇按倒在地,用力撕扯着她的衣服。
  为了自己的安全,林可当然可以当作没看到,就这么转身离去,可是…………
  深深地吸了口气,林可张弓搭箭,瞬间出手,箭出如流光,瞬间便收割了一条性命。
  放风的一人应声而倒。另一人伏在林寡妇身上,正哼哧哼哧想要脱裤子,听见惨呼声立刻就地一滚,避开了林可的第二箭。
  可惜他的裤带已经松了,仓促之下提着裤子根本站不起来。说时迟那时快,林可抢步上前,一把按住这人的嘴,同时将匕首从他颈项之间插了进去。
  鲜血飙出,这北齐士兵手脚抽搐,犹自挣扎。垂死之际,那人动作大得出奇,林可死死压着他,一边抓着匕首拼命乱搅,淋了一头一脸的血,等他整个软倒下来,才松开手,任由尸体滑落到地上。
  林寡妇傻愣愣地看着这惨烈的一幕,等林可快步走近,嘴一张又想尖叫。林可顺手用皮帽捂住她的口鼻,低声道:“别喊,是我。”
  林寡妇瞪大了眼睛。林可移开皮帽,轻轻一推她,示意她跟着走。
  “小哑巴,你是小哑巴?”
  走了一段路,林寡妇终于忍不住出声问道。
  “是。”林可转头冲她笑了笑:“别怕,到了这里,差不多就算安全了。”
  林寡妇咽了口唾沫,小心翼翼地问道:“你怎么会穿着外族人的衣服?”
  “说来话长。”林可叹了口气,随即道:“你还能走吗?鞑子要攻城,从行进方向来看,他们的目标恐怕是长莱,咱们得抄近路赶去报信。”
  前些天做准备的时候,林可已经从祥子这些人那里,将周围的情况都摸清楚了。长莱是座小城,北齐这数百人说不定还真能将它给攻下来。
  林寡妇吃了一惊:“要攻城,那长莱不是要打仗了吗?咱们还往那里去?”
  “这是乱世。”
  林可苦笑了一声道:“鞑子攻其不备,这才可能拿下长莱。但如果长莱早做准备,向当地汾阳守军报信求援,那胜负尚未可知。咱们身无长物,唯一值钱的就是这条命了。富贵险中求,世道艰难,再这样下去,不是饿死就是被强盗鞑子杀掉,还不如豁出去拼点军功,或许还能活得更好些。”
  林寡妇垂着头沉默了片刻,忽然道:“小哑巴,你是有大志向的,婶子我不能拖累你。”
  林可一愣,便听林寡妇继续道:“我先前逃命时崴了脚,这会儿走了段山路,脚越发肿了,剩下的路怕是怎么也走不快了。你先去吧,放心,婶子慢慢走,很快就能追上来的。”
  伤了腿还能赶上来,那就是瞎话了。纵使没伤,林寡妇一介弱质女流,又手无寸铁,想在深山老林里活下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。
  林可抿唇看去,发现林寡妇的右脚踝果然肿得跟个馒头一样,难为这一路上林寡妇竟然都咬牙跟上了她的步伐,连半点异样都不曾显露出来。
  可刚救下的人,就这么扔在这里吗?
  林可握紧拳头,开口道:“我给你做条拐杖,路实在难走的时候,我背你过去。”
  “不成,不成!”
  林寡妇连连摇头。先前她对林可确实有那么一点意思,可如今却只剩下满心敬佩,只觉得自己根本配不上这个沉默寡言却无比可靠的少年。那份不可言说的心思一歇,便觉得先前的行止太过放浪,心下羞愤悔恨,此刻哪里还肯再让林可背她?
  “你总不是怕男女授受不亲吧!”林可犹豫了片刻,开口道:“林嫂子,我是女的!”
  林寡妇:…………
  到了城里,人多是非多,隐瞒性别就没那么容易了。而不知是穿越的影响,还是她现在的这具身体年纪太小,总之林可还没有月事。但这是怎么都避不开的,有这个时空的土著帮着遮掩,多少会好些。
  林可给自己找了个借口,终于还是把自己性别的秘密给说了出来。
  然而林寡妇呆愣在原地,整个人仿佛被雷劈过一样,目光发直。
  林可见状索性脱了皮甲,将林寡妇的手按在了自己的胸上,开口说道:“怎么样?”
  林寡妇终于回过神来,摸了摸,脸上露出狐疑的神色,然后又细细摸索了一会。
  一阵冷风吹过,两人默默无语地对视,场面十分尴尬。
  “小哑巴。”林寡妇犹豫了一下,问道:“你这胸,好像……比我死掉男人的还要平啊。”
  林可:…………

☆、第5章 报信

  林寡妇终于还是接受了林可是个妹子这种设定,若林可是个男的,林寡妇还不觉得有什么,可一个十三、四岁的小姑娘孤身一人流落在外,为了活下去拼死拼活的,却让她觉得心口酸酸的疼。
  因此她怎么也不肯让林可背自己,硬是自个儿拄着一根歪歪扭扭的枝杈当作拐杖,一拐一拐地往前走,大冬天的,后背全被汗水给浸透了,速度却不减。
  林可劝了几次,见她实在不听,也只好在旁边扶着她走。
  林寡妇原来住的村子就在这附近,她死掉的男人原来是个猎户,知道不少兽道小径。此时仔细想了想,竟叫林寡妇回忆起一条没多少人知道的小路来。这可是意外之喜,要走的路生生少了三分之一,两人相互搀扶着走了整整一天一夜,终于到了目的地,看着那低矮的土城墙,都有劫后余生之感。
  长莱是个小县城,城墙仅有三米左右,黄土垒成,低矮的城门洞开,不时有百姓进进出出,一个形容猥琐的守城士兵懒洋洋地靠在城门旁,叼着根草在来往行人身上扫视,看着有油水又没靠山的,就借口盘查上前拦住,赚上几个“买路钱”。
  林可和林寡妇灰头土脸的模样,林可身架又高大,不像是好惹的,因而倒没有被为难。
  只是真进了城,林可一时之间却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办了。
  长莱是没有多少守军的,防御大都靠各家团练。若是看着守不住,县令就得向附近的保义屯或者汾阳的募军求助。请神容易送神难,所谓匪过如梳,兵过如篦,不到万一,没有一个地方长官会想把一群丘八请到自己管辖的属地来。林可没有官身,一个平民百姓贸贸然前往报信,说不准连县衙都进不去,就是进去了,县令也不一定就会相信她的说辞,若是赶上心情不佳,说不定还会赏她一顿杀威棒,到时候就真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了。
  该怎么做?
  林可凭着一腔血勇赶到长莱,此时此刻却忍不住犯起难来。
  她在这里为难,那边酒楼之中,却有一个人正在看她。
  那人身高仅三尺有余,竟是个侏儒。因为身子小,脑袋便显得又大又圆,看着怪异又可笑,叫人心生厌恶,只是身上穿着厚重的棉袍,长可及膝,头上戴着玉石的发冠,一看就出身富贵人家,许是这样,店家才殷切有加,而不是把这三寸丁给打出门去。
  见这侏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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